保险产品介绍: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从事生产活动过程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并被国家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且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判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产品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单位要求: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要求:
项目不可属于国家限制发展产业。
扶持政策:
省市区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