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12月29日,记者从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将从体制机制入手,全面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长期以来,永州市科研诚信工作缺乏有效管理体系。针对科研失信行为调查没有规范的报送渠道、数据系统和处理程序等问题,该市近日印发了《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诚信管理内容、失信行为与评级、信用激励与惩戒、失信行为调查与处理4个方面入手,严格规范全市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问题预防与惩戒机制。
根据《管理办法》,诚信管理将贯穿科研项目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实施、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过程,并逐步推行与科研诚信等级挂钩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分类管理模式。实行信用评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正常、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个级别,分别用AAA、AA、A、B、C表示。对信用评级为优秀的,可以简化项目申报材料,并免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同时,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和组织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信用评级为B级的,采取约谈问责、警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信用评级为C级的,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失信行为调查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调查组,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失信行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复核申请;失信责任主体可通过履行义务、弥补损失等途径修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