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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30日

12月29日上午,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永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欧阳树生发布新闻,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超主持会议,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修峰答记者问。

问:与国家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相比,近日出台的《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中有哪些永州特色?

答:永州市科技局始终把科研诚信建设摆在事关科技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永州市是率先全省的各市州中出台的《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着力于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明确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有助于弥补政策短板,促进科研诚信信息规范管理;发挥激励惩戒的导向作用,体现“坚守底线,终身追责”的原则,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其主要特点是:确定了科研诚信的主要行为规范。通过对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科研项目评审专家、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机构等四类主体主要诚信内容的具体规定,使我市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度”和“量”的掌控有了基本依据,使我市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的科研诚信建设趋于统一规范。

实行信用评级分类管理。在充分信任科研人员、尊重科研规律的基础上,对信用等级优秀良好的赋予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对一般失信的给予一定限制措施,对行为恶劣、影响较大的严重失信行向社会公布给予严肃惩戒。

实行开放与交流。建立完善我市的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和组织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并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与市信用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问:《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对科研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是如何应用的?

答:我们制定《管理办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科研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在科技活动中的普遍运用,积极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一是建立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将信用监管作为科技精准管理的重要手段,对AAA、AA级诚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国家科技项目,申报、参与和承担各类科技活动等激励措施;对C级诚信主体诫勉谈话、通报、限期整改,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取消已获得的相关奖励、称号、资格等惩戒措施;对不同级别的诚信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着力提高精准化监管水平。二是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强化协同应用,按要求将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汇交至“信用永州”平台,实现科研诚信与市公共信用的互联互通。三是开展科研诚信联合惩戒。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科研诚信主体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推动科研诚信奖惩联动机制。谢谢。

问:推行《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需要做好哪些方面工作?  

答:永州市科技局将着力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一是完善等级评价相关制度,加快研究形成科研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在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尽快公布。二是制定并定期更新市科研信用信息目录,压实信息提供单位主体责任,加大数据归集力度,提高信息质量和数量,采取督查、通报等方式对各类诚信主体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市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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