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2日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助推我市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市科技局制定并出台的《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将科研信用等级分为优秀(AAA)、良好(AA)、正常(A)、一般失信(B)、严重失信(C)五个级别,对守信者进行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办法》确定了科研诚信的主要行为规范,对科研人员、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评审专家、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机构等四类主体主要诚信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使我市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度”和“量”的掌控有了基本依据。
根据《办法》,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B级)的,采取约谈问责、警告,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等措施;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C级)的,列入“黑名单”,撤销其获取科技方面的项目、称号、荣誉等,一定期限或永久性取消科技评估评审咨询专家或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资格,一定期限内或永久性取消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资格,并按规定将名单发送至“信用永州”等信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