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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09日

各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14号),现就2023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

2、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1)已经申报2023年度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类除外);

(2)2022年已获得省工信厅管理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

(3)2021-2022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工信厅管理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

(4)被列入“信用湖南”黑名单或者近两年在安全生产(含网络安全)、产品质量、生态环保等方面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5)近两年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

二、项目类别

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一)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

支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购置仪器设备,改造场地设施,引进技术及服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快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申报范围:制造业中小企业,原则上是2022年认定的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主要建设内容在2022年期间实施,主要投入发生在2022年,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良好。

名额分配:

市州本级:长沙市25个,株洲市、湘潭市、湘西州各10个,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各8个,邵阳市、永州市、娄底市各6个,怀化市、张家界市各5个。

财政省直管县市:浏阳市、宁乡市各6个,醴陵市、衡阳县、邵东市、汨罗市、平江县、澧县、沅江市、江华县各3个,其他省财政直管县市各2个。

(二)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

1、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实体窗口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核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重点支持申报单位为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并完成的窗口平台改造完善,提升数字化赋能服务、研发试验、专业服务、检验检测等服务能力(不含基建及厂房建设)的设备设施投入;为改善创业创新和融资环境对公用设备、软件升级、设施改造或新购等能力提升建设。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2、服务业务补助项目。

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实体窗口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核心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业务;参与“两上三化”行动和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以省工信厅相关工作通报为准,由机构注册地市县组织申报,不占市县名额)。重点支持申报单位开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品牌能力提升、融资促进、创新创业等活动,开展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公益、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对相关服务活动服务业务支出给予补助。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完善服务体系1-2类项目申报范围:(1)窗口平台。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开展各类服务活动,绩效良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实体窗口平台。(2)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在认定有效期内,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3)省级核心服务机构。在认定有效期内,在省平台注册,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品牌能力提升、融资促进、创新创业、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绩效良好的省级核心服务机构。

完善服务体系1-2类项目名额分配:市州本级(不含县市区)不超过6个,其中长沙市不超过15个;每个县市区不超过3个。

3、奖励项目

(1)“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

支持对象:2022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

支持方式:奖励。

名额分配:不分名额。

(2)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省工信厅认定的2022年“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

支持方式:奖励。

名额分配:不分名额。

 三、申报程序

(一)市州本级项目,由市州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审核,统一行文(含附件《2023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项目汇总表》)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审核,统一行文(含《项目汇总表》)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工信、财政部门。

(三)省直单位申报服务体系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行文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审核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情况在“信用湖南”网站进行查询。各级工信、财政部门要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严格审查,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严格审查。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资料提交方式:实行网上申报方式,不受理纸质申报资料。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http://220.168.30.70:28889)填报,严格按照项目类别申报模板(从《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编制申报资料、进行在线提交。各级工信、财政部门对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上报。

(二)上报文件要求: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将申报文件(PDF格式)和《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

(三)截止日期: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项目申报系统审核上报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项目资料是项目评审、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申报单位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

2、所有申报内容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准确完整,不得缺项漏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所提供的相关附件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其他相关扫描件均要求资料字迹、印章清晰。主体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的申报资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请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必须以一个完整的文档形式上传。

 4、严禁弄虚作假。省工信厅将组织对项目申报资料中的发票、专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淘汰该项目,并登记为不良信用记录,两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5、特别提醒: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按程序自主申报。凡发现代理申报,经查实将淘汰该项目。各级工信、财政部门受理项目申报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谨防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并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

五、联系人及地址

(一)省工信厅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1、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联系人:肖成晃,电话0731-88955420;

2、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联系人:罗建琳,电话0731-88955345。

(二)省财政厅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联系人:吴琦,电话0731-85165036。

(三)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人:张凯迪,QQ 419626603

(四)省财政厅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31-85165438。

附件:2023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4日

原文链接: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305/t20230509_29333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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